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多选题】
1、(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
A.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点评】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考察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责任编辑: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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