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行业人才基金奖励的通知

近期,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行业人才基金奖励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省注协遵循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全生命周期”理论,把握“选、育、管、用、留”五个环节,不断健全行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闽注会协〔2015〕60号),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行业人才基金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同时符合《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专业人才,可以向我会申请行业人才基金奖励。

1.2021年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在连续三个年度内获得全科合格者(2021年厦门考区停考的考生除外);2022年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在连续两个年度内获得全科合格者;

2.2021年厦门考区停考的考生,在2020年、2022年及2023年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全科合格者;

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财政部(中注协)组织的行业专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个人;

4.被财政部(中注协)或省财政厅(省注协)选拔为行业领军后备人才,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培养周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

5.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英国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澳洲会计师(CPA Australia)、香港会计师(QP)等境外执业资格的;

6.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类)上发表文章的;

7.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省注协委托,在注册会计师课题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8.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

9.经省注协认可的其他可以奖励的情形。

(二)事务所申请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财政部(中注协)组织的行业专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团体;

2.注册会计师被财政部(中注协)或省财政厅(省注协)选拔为行业领军后备人才,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培养周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且在培养周期内未转所的,其所在事务所可向我会申请行业人才基金奖励。

二、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行业人才基金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3.符合行业人才基金奖励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4.申请人缴交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能够证明在事务所从业满3年);

5.申请人2024年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6.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基金信息确认表(个人)(附件2)。

(二)事务所申请行业人才基金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符合行业人才基金奖励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3.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基金信息确认表(事务所)(附件3)。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注协,同时将材料扫描件打包命名为“2023年度人才基金-姓名”或“2023年度人才基金-事务所名称”发送至省注协培训部邮箱(pxb@fjicpa.org.cn)。逾期申报视为弃权。

(二)审核及公示

省注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示。

(三)公布名单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省注协将通过网站公布奖励名单并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省注协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层培训部,0591-87097017。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财科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小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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