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2024.7.5

【单选题】
1、林某2023年每月的收入为25000元,当年其上高中的独生子生病住院,治疗费用为23万元(相关票据保留完好),其中医保报销部分为15万元,夫妻之间约定,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的专项扣除均由林某扣除,林某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8080
B.15000
C.13280
D.64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本题中林某负担的医药费为230000-150000=80000(元),林某可扣除的大病医疗=80000-15000=65000(元),汇算清缴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2-60000-2000×12-65000)×20%-16920=13280(元)。
【点评】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参考内容如下: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扣除计算时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考察知识点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

(责任编辑: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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