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题:债的发生

【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
A.甲拾得乙遗失的手机一部,拒不返还
B.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笔记本一台
C.刘某与某孤儿院签订协议,收养了一个孤儿杨某
D.李某饲养的小狗将路过的王某咬伤
E.王某订立遗嘱将全部财产指定由其女儿继承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发生。
选项A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属于债的发生原因。
选项B为合同行为,基于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属于合同之债,属于债的发生原因。
选项C虽为协议行为,但该协议为人身关系的协议,不为财产关系的协议,而债权为财产权,所以该选项不属于债的发生原因。
选项D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属于债的发生原因。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E订立遗嘱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不属于债的发生原因。

考察知识点
债的发生

(责任编辑:小源)

本文【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题:债的发生】来自用户投稿,其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财科会计网立场。本站作为一个信息存储与分享平台,对内容本身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发现本文内容存在侵权、违法违规或事实不符的情况,敬请联系财科会计网进行投诉与反馈。一经核实确认,我们将立即对相关内容予以删除处理。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010-6022

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休息

客服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