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股票公开发行的承销与保荐2024.4.24

【单选题】
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
A.10%
B.15%
C.30%
D.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证券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五。
考察知识点
股票公开发行的承销与保荐
(责任编辑:小源)
本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股票公开发行的承销与保荐2024.4.24】来自用户投稿,其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财科会计网立场。本站作为一个信息存储与分享平台,对内容本身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发现本文内容存在侵权、违法违规或事实不符的情况,敬请联系财科会计网进行投诉与反馈。一经核实确认,我们将立即对相关内容予以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