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题:转让房地产收入额的确定2024.5.20

【单选题】
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10月从政府部门受让一宗土地,并支付土地价款8000万元(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2018年11月开始动工开发A房地产项目,2023年10月开发完成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完毕,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0000万元(含增值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应税收入为( )万元。(假设甲房地产开发公司10月份无进项税额)
A.27522.94
B.30000
C.28183.49
D.273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并计算增值税。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0-8000)÷(1+9%)×9%=1816.51(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30000-1816.51=28183.49(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
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房地产的含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非房企自建:=全额÷(1+5%)×5%
非房企非自建:=差额÷(1+5%)×5%
房企:全额÷(1+5%)×5%
一般计税    转让房地产的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非房企:全额÷(1+9%)×9%
房企:(含税收入-地价款)÷(1+9%)×9%

考察知识点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的确定

(责任编辑: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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