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题:转让房地产收入额的确定2024.5.18

【单选题】
1、2024年2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行开发的50000平方米房地产用于以下用途:35000平方米直接对外销售并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70000万元,5000平方米用于奖励本企业的高管人员及优秀员工,6000平方米用于抵偿所欠B公司的债务,3000平方米对外出租,取得不含税租金30万,剩余1000平方米转为企业自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应税收入为( )万元。
A.100000
B.92000
C.80000
D.94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该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的3000平方米以及转为自用的1000平方米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应税收入=(70000÷35000)×(35000+5000+6000)=92000(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土地增值税的销售额的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考察知识点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的确定

(责任编辑: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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