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而子女的姓氏须随父姓
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C.登记结婚后,法律规定女方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但男女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D.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婚姻的效力。子女的姓氏可以选择随父姓或者母姓,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所以选项A错误。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所以选项C错误。
考察知识点
家庭关系
(责任编辑:小源)
本文【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题:家庭关系】来自用户投稿,其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财科会计网立场。本站作为一个信息存储与分享平台,对内容本身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发现本文内容存在侵权、违法违规或事实不符的情况,敬请联系财科会计网进行投诉与反馈。一经核实确认,我们将立即对相关内容予以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