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19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货,而丙公司到期尚未付款,甲公司起诉至法院,案件尚未审结;(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现丁公司到期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付款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付款
C.以自己名义请求撤销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本题中甲公司已经起诉了丙公司,不是怠于行使权利,所以乙公司不能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选项A错误。
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合理的,没有积极的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所以乙公司无权请求撤销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C错误。
考察知识点
代位权
本文【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题:代位权2024.5.18】来自用户投稿,其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财科会计网立场。本站作为一个信息存储与分享平台,对内容本身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发现本文内容存在侵权、违法违规或事实不符的情况,敬请联系财科会计网进行投诉与反馈。一经核实确认,我们将立即对相关内容予以删除处理。